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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美容药剂韩国进口,但销售的多为假药,不久前,位于扬州市邗江区一家美容店因售假被端。2016年11月,店老板佘某被法院一审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一万五千元的罚金。
24岁的佘某经营着一家美容店
主要从事微整形等美容生意
2016年6月
扬州市邗江公安分局在办案中发现
余某涉嫌销售假药
遂在其美容店内将其抓获
通过进一步侦查,还抓获了其上线徐某
并现场扣押“Botulax”肉毒素、“丽舒妥”瘦脸针、“VLine”溶脂针、“VitaminC”等美容药剂30多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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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某、徐某二人均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销售的进口药品外包装上
均无进口药品注册证号
且无法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另外,两人均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
2015年1月,徐某和佘某在扬州一家培训学校
学习彩妆、美甲时相识
此后,徐某到深圳学习半个月的微整形和美容
后徐某回扬州开一家彩妆、美甲店
当时佘某也有此意
于是两人合租房子开了家美容院
名为“私人定制”
徐某做彩妆、微整形,佘某做美甲
其间,见徐某的微整容生意不错
佘某很是心动,
于是就到南京一家微整形教育机构培训了一周
2015年两人分开
徐某开始向朋友销售美容类假药
并提供上门销售、注射服务
佘某则开始从事微整形业务
并联系到一微信卖家
购买玻尿酸、溶脂针等美容药剂
其间,因部分药剂进价较高
佘某也从徐某处进货,一并销售给客户
并帮助客户进行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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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
被扣押的“Botulax”肉毒素、“丽舒妥”瘦脸针等产品属于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情形
应按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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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两人交代
她们只知道是从韩国等国家进口的美容产品
并不知道是假药
客户主要是同学、朋友或者朋友介绍来的客人
此外,佘某还把假药给母亲注射使用
啥?!
还给自己母亲注射了!!
天呀,请赐给小编一盆冷水吧
小编需要冷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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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案发
佘某的销售金额为6300元
徐某的销售金额为3100多元
佘某、徐某以营利为目的
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
其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
法院判处二人销售假药罪
其中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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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文字丨刘丹丹 高晓 图片丨网络
编辑丨edge
by.扬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