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立法禁止对未成年人进行整容手术小孩儿能用玻尿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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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家娟建议,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增加相应规定,像禁止未成年人进网吧一样禁止美容整形手术,对于违反规定的家长和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严惩,让未成年人远离这些风险,更好地健康成长。

对于很多整容的人而言,整容是一场梦,是一场让自己变美的梦。而对于19岁的少女小夏而言,整容是一场噩梦,是一场让她再也没能醒来的噩梦。

1月3日,小夏在贵州利美康外科医院接受隆鼻手术时意外身亡。目前,医院与小夏家属已达成和解协议,但小夏的死因仍在调查中。

对于这一事件,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王家娟心痛不已。

“青春靓丽的少女,就因为一场整容意外身亡,太可惜了。”王家娟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虽然这是一场意外,但也可以看出整容手术的风险。近年来,整容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很多未成年人都在做整容手术,甚至已经形成一股风气,但其中的风险却经常被忽略。

王家娟建议,对于未成年人整容的现象,法律应跟上监管步伐。一方面,对整容情形作出明确规定,除了因为先天性缺陷等原因进行的医疗性整容以外,严禁对未成年人进行美容整形。另一方面,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整形美容机构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建议立法对未成年人整容的情形作出规定,既要保证医疗性整容的严格实施,也要对美容整形作出禁止性规定。同时,要建立起严密的责任体系,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金融街法庭庭长助理舒锐说。

医疗美容呈现年轻化趋势

近年来,医疗美容消费的群体在不断扩大,且呈现出年轻化趋势。

一家医疗美容网站去年发布的《新氧2018年医美行业白皮书》显示,当前中国有近2000万医疗美容消费群体,90后已是整容整形绝对主力,00后开启医疗美容消费的势头比90后更强。从近两年消费数据看,医疗美容成为00后的日常生活方式这一趋势端倪已现,而且愈演愈烈。

“我也注意到,有很多学生去割双眼皮、文眉、漂唇、扎耳洞,有的孩子甚至十来岁就会去文眉。”王家娟说。

王家娟认为,针对兔唇等一些生理缺陷进行的医疗性整容,是有必要也应当允许的,要让孩子们通过手术能够更加健康、更有尊严地活着。但如果只是为了崇拜明星、变得好看而去整容,并不可取。

舒锐同样认为,美容整形手术不仅让未成年人承担了非必要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即使是监护人也没有权利为孩子作出决定。例如,监护人带孩子去割了双眼皮,但孩子长大后却喜欢单眼皮,孩子该如何维权?非必要的整容,实质上是在剥夺孩子选择美的权利。

在王家娟看来,未成年人的身体还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容貌和骨骼等组织还未发育成熟,过早做整容外科手术不利于身心健康。而且,由于未成年人的审美观还未成型,一旦做了整容手术,以后可能会因为审美观念的改变而后悔莫及。

医美行业或有一次大动荡

整容手术并非万无一失,恰恰相反,其中风险并不低。轻一些的后果是有副作用,例如割双眼皮容易患干眼症。而严重的后果,则是整容变毁容,甚至危及生命。

舒锐认为,对于尚未发育成熟的未成年人,整容意味着巨大风险。尤其是整容市场管理混乱、整容机构水平参差不齐的当下,相关风险无疑无限放大。

早在2015年,中消协受理的消费者关于医疗美容和整形美容投诉的问题中,涉及质量问题的占比同比增长了6个百分点。

如今,小夏的死亡,再一次将医疗美容行业的乱象摆在公众面前。

对此,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利美康事件暴露了医疗美容行业野蛮生长的乱象,而类似的事件在以往并不少见,未来可能会越来越多。民营美容医院占据大多数市场份额,行业内部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催生出一大批虚假营销的整形医院。

对于医疗美容行业的乱象,监管部门已经开始行动。

2017年6月底,针对非法医疗美容乱象,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重拳出击,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要求,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覆盖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医疗美容培训,广告推广全链条,以查处案件为抓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露头就打,绝不手软,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如今,一年多来,这场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整治非法整形”的行动,共查处案件2700多件。

宋清辉认为,小夏在利美康医院隆鼻意外死亡的事件,也证明了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乱象的必要性,这一事件的爆发,或许能成为整治医疗美容行业的切入点,未来医疗美容行业或有一次大动荡。

广州立法不提倡未成年人整容

“有风险的领域,就可能存在人们权利的丧失、权益的被剥夺,法律就应该及时介入,通过制度设计来规避、降低风险。面对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风险更应如此。”舒锐说。

然而,目前而言,各类全国性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法律对此均未涉及。

在地方立法中,也只有广东省广州市在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中明确,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未成年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医疗美容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前,应当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等事项。

在舒锐看来,广州市的这一做法走在了全国前列,但仅仅用提倡性法律规范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力度还远远不够。

“在未成年人整容这件事情上,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是家长。”舒锐说。

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可见,如果未成年人有权整容,决定权也在家长。”舒锐解释说。

舒锐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采取列举方式,严格规定哪些项目是允许孩子实施的医疗性整容,对于这种或许是必要的风险也需要设定严格程序,保障安全,更应充分实现家长知情权以供其作出更加符合孩子权益的决策。而对于那些让孩子承受不必要风险的美容整形,则应该像杜绝孩子抽烟、喝酒那样一刀切地禁止,对于违反规定的家长和医疗机构,更应建立起民事、行政乃至刑事的全方位责任体系,为未成年人编织起保护网。

王家娟建议,将来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增加相应的规定,像禁止未成年人进网吧一样禁止美容整形手术,对于违反规定的家长和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严惩,让未成年人远离这些风险,更好地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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