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近日出现高温天气,一些地方最高温度甚至超过40摄氏度,高温作业,劳动者面临一定风险,甚至出现热射病。所谓热射病其实也可以理解为重症中暑,依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热射病后被认定为职业性中暑的,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并申报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究竟什么是热射病?热射病工伤认定存在哪些难点?如何破解?
夏季高温,近期全国多地都出现了热射病的确诊病例。在广州一位32岁的快递员近日因出现昏迷抽搐等症状,被紧急送医,专家会诊后确诊为热射病。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黄世芳介绍:“体温非常高,差不多41摄氏度,他的肺、心、肾还有凝血功能都严重紊乱。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它的内环境纠正了,一些器官功能也改善了。”
今年六七月,这家医院就收治了三名热射病患者,而在浙江、河南、江苏、四川等省份,随着近期持续高温天气,也出现多名热射病患者。热射病是最危险最严重的中暑,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肌肉组织、凝血功能、肝肾功能、呼吸功能、心血管功能等全身性问题,极易引发多器官衰竭,具有很高的病死率。广东省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负责人林月雄介绍:“热射病是从先兆中暑发展过来的,在热射病的时候,患者就会出现严重的体温升高,可以达到41摄氏度甚至42摄氏度,同时会有明显的意识障碍,比如昏迷,还伴随有多脏器的损害,比如脑功能损害、心功能损害,肾功能、肝脏功能以及肌肉的分解,这些都是热射病的主要临床表现。它会有多脏器功能的衰竭,因此它临床死亡率也是最高的。”
对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外卖快递等行业从业者来说,一旦在户外工作时出现热射病症状,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物理职业病中,第一项就是中暑。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公益律师廖建勋介绍,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出现职业性中暑,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廖建勋表示:“员工一旦在这种高温工作条件下中暑了,要先进到医院,立刻向单位提出来职业病的申请,如果单位不进行申请,个人也可以向职业病防治院提出职业病的诊断申请。如果是突发热射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情况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也可以视同工伤。”
不过,多位劳动法律师介绍,一线劳动者真正去申请职业病诊断、认定工伤的,比例非常低。上海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董传羽介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相较于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等常见职业病来说,劳动者对于热射病可以申请工伤的认知不足。董传羽说:“热射病是中暑的一种比较严重、比较危急的情形,其实某种程度上来说,很多人甚至于不认为说(重症)中暑是一种职业病,或者说中暑是一种工伤,所以很多人不会联想到原来中暑还可以申请享受工伤待遇或者是职业病待遇,首先从法律普及层面,很多人其实对这个知识是不掌握的。”
董传羽律师表示,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必须是职业性中暑,在类似职业病认定工伤的实践中,职业病诊断和界定也存在一定难度。“因为热射病都有可能会危及到生命,但是有很多人可能他(觉得自己)只是轻微中暑,去医院以后,有可能就会请病假,正常来说用人单位也会给你这个病假,但是实际上‘病假’跟工伤待遇和职业病的待遇是不一样的。所以这种情况下也不会产生工伤或职业病的认定。”董传羽说。
有媒体报道,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建筑工人王某患热射病后,要求确认与工程承建单位浙江某园林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该院审理认为,王某是由包工头招用,与包工头进行报酬结算。园林工程公司与王某之间并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或事实行为。因此,该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董传羽律师介绍,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也可以结合劳动人事管理、劳动报酬支付、劳动业务联系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因为如果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他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有一定难度的,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在实践当中,很多情况下,法院也没有办法判定你有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因。”董传羽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
受访律师表示,对于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在没有防暑降温设施或高温防护条件下冒险作业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一旦在高温环境下出现热射病症状,被诊断为热射病,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或者拨打12333服务热线求助。(李行健)
来源:全国总工会
来源: 大兴微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