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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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法院与佛山电台高明分台FM88.3
合作开设“以案说法”专题节目!
今天,
高明法院的陈求贤法官
跟大家谈谈爱美的风险。
小李到高明某美容养生馆做美容,预订了“祛皱2个部位”的项目,却被带到佛山某美容机构贷款做了吸脂填充手术,小李起诉要求高明的美容养生馆返还费用。到底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小李是一个爱美的姑娘,经常在高明某美容养生馆做美容,有排毒、泡澡等各种项目,今年的2月25日,小李又在该美容养生馆预订了一个“祛皱2个部位”的项目,按照小李的说法,这是个清除法令纹和鱼尾纹的微整形项目。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美容养生馆只在小李的顾客档案的疗程付款情况表上登记了日期和“订祛皱2个部位”的字样,小李就支付了3960元给美容养生馆。
美容养生馆的经营者肖某在庭审中就说了,我收取的这个3960元是一个服务套餐,具体内容是我带原告去佛山某美容机构咨询专家,这个3960元只是咨询祛皱的费用,并不是在美容养生馆接受服务,我们只是带原告出去咨询及做项目。
那双方有没有去佛山的美容机构呢?去了,今年3月12日去的,还是肖某陪小李去的,有没有做手术呢?也做了,做了一个吸脂填充的手术,费用是35100元。
怎么祛皱的手术没做却做了一个吸脂填充的手术呢?开庭的时候小李说,去了佛山的那间美容机构之后,就有人来和她聊天,聊着聊着呢,小李就稀里胡涂地同意做吸脂填充的手术了,可是小李没有钱啊,怎么办?好办,美容机构马上叫来了贷款公司,贷款合同都没签,只有一份顾客告知书,按照小李的说法,当时她并没有在上面签名,过了几天她去佛山还钱的时候却看到顾客告知书上签了她的名字。
小李认为,这家美容养生馆明明承诺为她做祛皱的微整形项目,但是却做了其他的手术,而且她也为这个其他的手术支付了款项,所以高明的这家美容养生馆应该退还之前支付给他们的3960元。
法院判决
高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美容养生馆经营者肖某收取了原告3960元,并在原告VIP顾客档案中注明“祛皱2个部位”,但肖某带原告在佛山某美容医疗门诊部做的是抽脂填充手术,该门诊部开具的收据也注明是脂肪手术款项,肖某在庭审中表示不清楚原告在佛山某美容医疗门诊部是否做了祛皱项目,故高明法院确认
被告在收取原告3960元后,未按照约定为原告提供“祛皱2个部位”的服务。
被告辩称该3960元是一个服务套餐,具体内容是带原告咨询专家,既然是陪同原告就祛皱问题咨询专家,为何连原告当天是否做了祛皱项目都不清楚?从顾客档案中注明的“祛皱2个部位”等字眼也看不出是带原告咨询专家的费用的含义,因此
被告的辩解没有证据支撑,也与常理相悖。
高明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被告在收取原告费用之时承诺提供“祛皱2个部位”的服务而未提供,应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要求退回相应款项的诉求合法有据,故高明法院判令被告向小李退还396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服务合同纠纷,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依他方要求完成一定服务行为或客观特定的服务活动,另一方须支付服务报酬的一类合同。
在美容服务当中,如果美容机构的行为不是按照约定进行的,就是违约。
近年来,爱美需求催生庞大市场,美容、整容整形行业快速发展,但问题也层出不穷,像刚才说的这个案子并非个案,在该案件审理的同时就有另外两件牵涉到美容行业的案件。
越来越多的美容需求及庞大的市场导致整个行业野蛮生长,无资质机构非法行医,不签正规合同,产品、器械来源不明,疗效不清等行业乱象屡见不鲜,而消费者法律意识参差不齐,辨别能力有限,或者说是因为爱美的心蒙蔽了双眼,一般都是经朋友介绍,选择美容机构不理性,选择美容项目时又容易受到各种热情服务、贴心礼品、免费护理的诱惑,然后就是不停地购买各种产品各种服务,轻则损失钱财,重则造成人身残疾甚至死亡。本案中小李还有意识地保留了证据,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点是值得赞赏的。
那么美容行业这么多乱象
是不是爱美的女士就不要去尝试了呢?
是不是所有的美容机构都不规范呢?
这也不能一棍子打翻一船人,法院提醒广大爱美的女士,医疗美容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而是实实在在的医疗问题,必须要慎重对待,即使专业医生操作同样也存在风险,并非随便一个诊疗床就可以吸脂、除皱、激光治疗,这中间的每一个环节都涉及你的资金、健康和生命安全,消费者要注意,
一是评估风险
,要做美容之前先查询美容机构是否有美容项目的相应资质,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的美容机构;
二是要签订合同
,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即使没有合同,也要尽量以书面形式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并注意保留证据,双方洽谈过程中的聊天内容都要保存下来;
三是发生纠纷
之后,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是向法院起诉,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接下来,是市民问题回复环节,
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市民提问
劳先生在厂经营困难的时候,由于急需用钱挽救工厂,所以向私人的高利贷借60万元,当时太急,也没在意详细看清楚条款,劳先生也一心想着,这些借款连本带利在半年时间可以还清连本带利的65万元,就签好了这份借贷合同,拿走60万元借款。一眨眼半年时间到了,劳先生由于工厂突然出现变故,这匹借钱不能全额偿还,只能还了连本带利的45万,剩下的20万元劳先生想半年后再还清。
但借款方说劳先生属违约,要按照借贷合同从违约的即日起每月先还原借款总额利息的3%即1.8万元,直至半年后再还清20万元为止,即是这半年时间劳先生一共要还30.8万元。利息比原来借的60万还要高,劳先生觉得这样利息太高了不合理,双方协商不成,劳先生想寻求法律帮助。请问鉴于劳先生这样的情况,可以立案吗?民间这样的高利借贷合法吗?
法官回复
劳先生在约定的半年期内未付清本息,属于违约,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劳先生应以20万元结合其逾期时间最高按24%的年利率计算利息给对方。
好了,
本期节目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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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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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你轻轻一点是对明法君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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