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有些人自觉自己长得不好看或者不满意,想要在脸上动手术做些调整,但是上班族要是有事都是需要请假的,那么去割双眼皮做整形手术应该要请病假呢还是事假呢?
接下来请看谭军志律师对此的详细解答。
案件详情
2014年3月6日,谭某通过网上招聘进入某百货公司,负责商场收银工作,谭某和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上载明,工作期限为2014年3月6日到2017年3月6日,约定每月劳动合同为2200元。
2015年12月28日,谭某去上海某医院做眼部矫正手术(即开双眼皮),并且其未曾提前请假。
2016年1月4日,公司以谭某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为由将其强制辞退,后来谭某出具了上海某医院的病假手续,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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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案件中,雇主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明确规定了出勤管理:“雇员生病或需要处理私人事务时,应提前三天提出请假,说明请假的原因,离岗天数等,并在批准后完成相应程序;若有突发疾病或紧急情况,应直接致电上级解释情况,并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进行OA程序。”
谭某提供的上海一家医院整容手术的病历和病假单没有证明手术是由疾病引起的。尽管将“开双眼皮”操作称为手术,但这是对天生容貌的改变,没有紧迫性,谭某完全可以提前以事假的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
实际上,谭某认为美容行为视为一种突发疾病,只希望事后补假。可以看出她的工作态度有些问题。由于她的职业特殊性,她的举止也影响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
根据规定和法律程序,公司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也不构成违法解除。
修复性整形手术是由疾病或受伤引起的,具有医学性质。符合病假程序的人员在医疗期间享有应有的待遇;整容手术纯粹是出于对美丽的热爱而完成的私人事务,并非由于疾病或受伤造成的伤害,不是医疗行为,而只能视为事假,不应享有医疗范围内的病假。
“由疾病或伤害引起”是判断是否具有医疗性质的关键。例如,存在先天性病理缺陷(如兔唇)或整容手术失败导致人身伤害而需要进行整形手术或修复的,属于医疗性质,应按照病假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谭军志律师小结:
以上就是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文中律师。